企业法人算员工吗?
法人不是员工,其是民事主体中的一种(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七十二条”指出, 法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应诉并参与诉讼活动和执行程序。因此法人是可以成为劳动仲裁和诉讼当事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之规定,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有权与企业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靠自身劳动能力,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取得报酬的自然人。 也就是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实质上的用工关系,即属于劳动者的范畴,就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而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只是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要素之一,并不是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是,法人与自然人一样,都是劳动法的保护对象,双方都可以成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例如,企业法人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死亡,其继承人有权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劳动关系终止: (一) 职工被宣告死亡的; (二)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职工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