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基金有期限吗?
对于“期限”这个问题,需要分清是针对什么讲的。因为分级基金的条款设置是非常复杂的,涉及多个条款和环节,所以“期限”的问题其实是由不同条款决定的,不是简单一句能讲清楚的。 下面我按照对投资者影响程度由重到轻的顺序来讲一下。
1、清算日期。这主要是由基金合同约定的,在约定条件下(常见的是破产清算),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的日期。这个日期的决定权在基金管理人手里,但需要在监管机构备案,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后执行。目前市场上没有清算的基金产品只有两只——前海开源再融资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与民生加银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者由于是到期不赎回自动结束运作并进入清算程序,后者是由于成立不到三年根据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进入清算。
2、终止日期。这是指基金合同中对于基金终止情形的约定,主要包括:基金合同期限届满;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基金经营发生难以抗拒的突发性的事件导致基金无法继续运营而必须清算等。如果这些情形出现,则基金到期或终止。
3、最后交易日或最后认购(申购)日期。这是指基金资产组合接近完善之日,即基金进入“非交易过户”的最后时间。从法律角度说,一旦过了该日期,基金就不能以交易方式申购或者买入,投资者只能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 对于分级基金来说,除了以上三类期限外,还有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期限,以及不同的风险等级对应的期限等等,在此就不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