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有股权吗?
“基金会”是一个法律概念,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基金会是指依照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法人。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所谓基金会是指利用非政府资金、主要开展公益事业活动的社会组织。
因此我们首先可以得出结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基金会是一种从事公益事业的法人组织。 其次,我们从上述定义中还可以进一步得到如下推论:
1.基金会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资金来源;
2.基金会的宗旨必须是公益性的;
3.基金会的财产必须主要用于公益活动。 据此,如果某公司或企业出资设立了某基金会,且该笔出资已经列入公司财务账目,那么该公司便负有纳税义务(增值税、所得税等);同时基于基金会是以慈善为目的的公益团体这一性质,该基金会亦应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经营所得免征应纳税所得额等。
当然啦,这里只是简单分析了基金会上报税务的时候涉及哪些税种以及如何计算的简单问题,并没有深入探讨在基金会被滥用等情况时的税务处理原则——毕竟,税法是相对而言比较“硬”的法律,具有较严格的适用条件;而基金会的设立与运作又较为灵活,因此出现违规操作的概率也相对较高。在这里也简单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吧。
如果因为基金会的设立与运作不当而导致其不能真正发挥公益作用甚至侵害了捐赠者与受益人的利益的话,那么相应主体就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比如《基金会管理条例》就有关于设立程序、组织机构等方面的严格规定),应当承担责令改正、赔偿损失、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在上述情况下,相应的税务处理原则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即先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