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自行封闭的原因?
我理解题主的意思,是想问“为什么基金公司要自己定个封闭期而不去申请开放式基金牌照”,对吧? 先解释一下原因,再谈可行性。
1、首先明确一点:基金公司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募集、管理基金。所以,只要能够募集到资金,并为投资者实现资产增值,其实发行基金还是发行公募基金以及未来是不是开放都无所谓了(因为可以委托给其他机构代销);毕竟对于基金公司而言,最大的成本是人工成本和运营费用,这些费用的支出跟产品规模相关联不大,所以多发行一只基金或者少发行一支基金对公司的经营影响几乎没有。
2、其次说一说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的优点和区别,这关系到能否成立开放式基金的问题——当然,如果本来就想做封闭式基金那就另当别论了。以基金市场比较成熟的美国为例,目前市场上有两大类基金,即开放式基金和限定赎回基金(FOF),其中后者相当于我国的封闭式基金。与我国目前的封闭式基金类似的是,美国的FOFs大多是以投资目标划分出来的,而不是以交易日开放与否来划分的。也就是说,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它们是“封闭的”,但实际上它们的运作机制与开放式基金并无二致,只是不能像开放式基金一样方便地兑换成现金而已。
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都能达成同样的目标,而且又各有优缺点,为何非要设一个不能完全符合另一者所有优点的基金品种呢?这不是自找麻烦吗? 这实际上涉及基金行业的监管问题。
3、在我国,由于金融市场尚不成熟,因此为了维护投资者的权益,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采取的是较为严格的监控制度。这就使得本来应该具备市场化运作的基金行业,在监管的要求下不得不增加不少行政化的色彩。比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合同期限届满,不得延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延长基金合同期限的,亦不得延期超过6个月。这就是说,即便没有投资者赎回,基金公司也要按照一定条件强制清算退出,这势必增加基金的运作成本。同时,由于我国基金行业实行的是注册登记制度,这意味着投资者必须赎回基金才能增加资金流动性,这也增加了交易的成本。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强制性清盘使得基金难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何时结束定投计划,这对收益目标的实现是非常不利的。相比之下,美国等市场的开放式基金则灵活得多。 虽然目前我国基金业存在诸多问题并受到了广泛的批评,但我认为监管部门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让基金行业完全放开,任由其发展。否则,中国脆弱的金融市场将难以承受巨大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