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如何跨省缴纳?
关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目前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算上涨。 多缴多得。 第二十二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职工被派遣至其他统筹地区工作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工伤津贴和护理费拨付给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给职工; (二)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所在地不一致的,其工伤津贴和护理费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 (0)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所在地均在外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工伤津贴和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在离开原工作单位时,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全部余额,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第二款 本办法所称“本人账户”只包括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的本金和利息。 第五十二条 第二款 职工跨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对于企业来说,需要到工商注销或者变更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公司注销或减少户手续,以实现公司名下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个人身份则直接办理社保转出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