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券投资人?
先定义下“投资者”的概念,然后讨论其与 “股民”“基民”等概念的区别。 我国《证券法》中定义的“投资者”是指证券市场中参与买卖证券的商品消费者。据此定义,一切以赚取利润为目的进入或希望进入证券市场进行投资活动的经济主体都属于投资者的范畴;而不论这些主体是作为个体还是组织的形式存在,也不论他们是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也就是说,凡是符合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合法投资者都可以成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 从这个定义出发,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政府是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因为政府是以赚钱为目的而进行证券投资的,尽管其目的和动机在很多时候可能并不完全是经济的(如为了完成当地税收任务);当然,这里的投资行为应指直接或者间接地进行证券购买的行为。所以,即使像国债这样的债券,如果财政部只是以折扣价出售给银行而不是以市场价格售卖给公众,那么银行虽然持有这些债券但不是投资者,因为此时没有资金市场参与者的身份。不过,一旦这些债券被银行卖出,获得资金的投资者就是证券投资人。
2、保险机构也是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因为其进行证券投资和经营的目的和大多数金融企业一样——实现资本最大化。但是,由于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受到约束,必须满足一定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要求,所以保险机构的证券投资不同于一般投资者,有其自身的特点。
3、基金也是证券市场上重要的投资者,特别是随着基金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钱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来进行证券投资。从法律上讲,只要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成立的基金都是合格的证券投资者,且具有专业理财和投资的优势,能够为投资者带来超过通货膨胀率的回报。
4、个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投资者,因为他们既是资金供给者又是需求者,所以他们具有双重属性——既为筹资者又为投资选择决策者。
5、其他还有诸如信托公司、企业等也属于证券投资者的范畴,只不过在这一领域他们的投资行为受限较多,不如前四类投资机构自由。 而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则分别对应着上述投资者的两个子集,即有资金意愿并具备相应资质的投资人均可成为股票市场的投资者,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成为债券市场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