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獅科技为何股票轮候?
2014年1月,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诉华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信信托")、天津中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中融”)、北京圣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圣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措施转移执行。 2016年7月份,民生银行以华信信托已严重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二中院申请对华信信托进行重整。
2018年6月份,北京三中院裁定批准华信信托的重整计划。根据该重整计划,公司普通股每股股权对应的债权本金金额为1元,利息调整为3元;在扣除已偿付的9.76亿元本息后,剩余未偿还的债务本金和相应利息合计89.35亿元,由华信信托以其全部财产继续清偿。债权人有权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按照债权本金乘以(1+8%*n)的计算方式,计收相应的利息,其中n自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至本息结清之日止。
2019年5月份,因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恢复执行。经查,截至2019年5月底,被执行人华信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资产包括:
1、资金账户内余额为23.25元的银行存款;
2、投资权益类资产,主要为他人持有但由本院冻结并处置的股票,包括ST猛狮1348万股及对应分红款286万元、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5亿股以及相应分红款210万元、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6亿股以及相应分红款520万元,上述三笔股票价值共计约人民币3.92亿元;
3、其他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对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保单抵押贷款收益、应收保费及逾期贷款等共计4.5亿元。
除以上财产外,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