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性开放还是欧洲?
明确一点,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的性观念是相对开放的,所谓的“性观念”永远只是相对的。 就拿美国来说,虽然美国的婚前性行为和婚前同居的允许程度高于欧洲,但美国同样不存在任何法律认可的非婚同居关系(即不存在像法国那样的“Pacte de Solidarité ”,意大利的“Couple Agreement”等),并且美国的同性婚姻也在2015年才被最高法院裁定合法,之前的同婚法案都被判定为违宪。 再看看欧洲,英国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2013年才刚刚通过了“无过错离婚法”,也就是说在英国内部,只要双方觉得过不下去了,不管有没有出轨之类的“过错”都可以提出离婚,而之前如果一方想离婚必须得到有过错的证明;而在西班牙,即便没有登记结婚,只要两人签订了关于经济、住房等方面的协议,并且一起生活了相当时间,不论是否发生关系,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两人的同居关系,那么在其中一方面临贫困的时候就可以向法庭申请给予经济帮助。 在德国,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都是被法律承认的家庭形式…… 所以你看,世界上根本没有绝对保守或绝对开放的国家,一切只取决于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民众需要承受怎样的社会压力。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可能更关心的是自己的利益而非社会的整体秩序,因此他们会在自己认为有利于自身的地方做出选择。
比如在美国,未婚先孕的女性会因为社会舆论的压力而选择堕胎(根据IRS的数据,70%以上的堕胎案例是因为女性无法负担新生儿出生后的开销而做出的选择);而在欧洲,由于生育率持续走低,很多年轻夫妻甚至选择不怀孕来避免自己的人生遭到“毁灭性打击”(参见《大空头》)。 如果说美国和欧洲的区别仅仅是开放程度的表达的话,那倒是没什么值得深究的,毕竟这只是一个度的问题而已——但是问题的本质其实在于对开放的理解上。
在美国,人们普遍接受这样一个逻辑:只要你没伤害到任何人,那你就可以做任何你感兴趣的事情。 这听起来确实很让人热血沸腾,不是吗? 但问题在于,大多数人的兴趣不仅限于“不做伤害他人的事”这一范围。 举个例子,假如你在公交车上突发奇想,想跟身边的陌生人接吻,但由于他人可能并未同意,因此你的这种行为就涉嫌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自由选择权,从而也就违背了“你不做伤害他人的事情”这一条底线。这种“你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自由本质上是一种“我行我素”的任性,在这种放任自流的环境下,人们为了追求自己的欲望往往可以无视他人的权利。 如果说什么才是真正的美国式的“性开放”呢?那就是不管你做了什么,你都不应该受到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