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停牌原因?
2015年8月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绍鹏、杨绍飞和杨建辉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资管”)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 因资金周转需要,杨绍鹏等向粤财资管借款769.5万元;同时,以公司持有的北京聚信汇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30万股以及股东杨绍鹏持有公司200万股质押给粤财资管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
2016年8月19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16)粤03民终字第10820号】,确认双方达成的如下协议有效: 一、解除2015年8月4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二、杨绍鹏、杨邵飞应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粤财资管借款本金人民币769.5万元及其利息[计至2016年7月20日的利息为人民币398.175万元,之后按年利率(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如杨绍鹏、杨邵飞不能按照上述第二项确定的时间足额还款,则粤财资管有权就未偿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并可直接处置杨绍鹏提供的抵押物(以登记在杨绍鹏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号院×号楼×层×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