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贷款可以进行核销?
根据《贷款损失准备提足或核销管理办法》(银监办发〔2007〕217号)规定,以下情况属于核销贷款:
(一)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省联社认可的非生息状态。
(二)采取扣款无法挽回的欠款。
(三)采取法律手段无法收回的欠款。
(四)经采取所有适当补救措施和后续程序,仍然无法收回的欠款。
(五)因承担特殊义务而形成的贷款。
(六)因承担特殊义务而形成的其它负债。
(七)根据会计准则或内部操作规程需确认为损失的其它负债。
根据《贷款损失准备提足或核销管理办法》(银监办发〔2007〕217号)规定,以下情况属于核销贷款:
(一)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省联社认可的非生息状态。
(二)采取扣款无法挽回的欠款。
(三)采取法律手段无法收回的欠款。
(四)经采取所有适当补救措施和后续程序,仍然无法收回的欠款。
(五)因承担特殊义务而形成的贷款。
(六)因承担特殊义务而形成的其它负债。
(七)根据会计准则或内部操作规程需确认为损失的其它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