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央管理企业?
央企,全称为中央企业,是指由中央人民政府或授权单位所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 据2013年初数据,共有97家中央企业。[1]截至2016年底,中央企业共计96家。(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合并,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与中国的装备机械工业集团重组)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实行推进政企分开和简政放权的改革策略,部分行业的国企开始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组建大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同时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需求,对某些行业进行拆分,实现多元化经营,这些企业即称为中央企业。目前,有若干全国性国有企业产权代表由中国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委派,而原属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其他类型的企业则划归其它部门管理。
在2003年之前,中央企业的界定一直比较模糊。2003年在新的《中央企业分类定级办法》实施之后,中央企业管理权限得到明确,除国务院规定实行财务总预算制的企业外,所有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都必须纳入国资委监管范围。一般认为2003年是中央企业的分水岭。根据这一办法,除了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必须由国家完全控制的领域外,其他一般性竞争领域的企业,只要存在国有资产,都要纳入国资管理体系中,从而形成了现在完整的国资体系。
扩展资料:
划分标准:依据企业功能性质的不同,将企业全部资产分为金融类资产、实业类资产两类,分别进行管理。
金融企业是指以金融业务为主,从事融资服务、提供信用支持、货币经纪、财富管理等活动的产业。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基金行业等。
对于金融企业通常采用净资本规模作为划分标准。具体指,如果企业净资本规模达不到标准的,属于金融机构,否则就是非金融企业。
其中,金融企业的“净资本”是指扣除所有者的投资(包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所能供给的资金总额,它反映的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总量。 实务中,许多上市公司同时具有金融企业和实体企业的属性,这种情形下的划分较之更为复杂一些。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把企业完全分类为金融企业和实体企业两部分,然后分别计算两部分的净资产和利润,最后根据各自的比例分别确认金融资产和实体经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