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往来票据怎么开?
1、对于未开发票部分,应提供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复印件,证明交易的实际发生;
2、对于已开具发票的部分,应提供相应的发票复印件以及对应的发货单复印件和银行/现金收支凭证复印件等加以佐证。若为出口业务还应提供出口退税申报资料以供税务检查。 注:所有提供的资料需加盖公司章。 对于没有取得对方的发票并且无法提供销售合同的,可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若客户为一般纳税人且对方已经认证,则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重新开具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若客户为非一般纳税人则无需重开,由本公司留存相应资料备查(包括发票底联以及相对应的送货单或收货单)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有关证件,并提交税务机关核定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核对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有关证件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并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