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质押资产有哪些?
质押,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是抵押物或者质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贷款方,贷款方以此为依据发放贷款并收取利息; 首先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财产可以设定质押,包括:汇票、支票、存单、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以及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 其次根据《动产质押监管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银行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因此结合上述两个文件我们可以总结出,法律允许金融机构接收的质押物应该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能够移交给金融机构占有的实物;二是依法可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有权处分)的实物流品;三是上述物品属于可转让的财产;四是有合法的来源和凭证。
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在制定企业融资的授信政策时都会将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包含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指标)、信用等级情况、风险承受能力、行业经营特点等因素作为设定质押物条件的重要依据之一。例如,对于优质客户,可能只要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合格质押物就能办理完成,但对于相对较差的客户,就可能需要客户提供更多的质控措施,甚至是增加保证金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