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撤销怎么做?
借款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贷款机构撤销借款合同,但这种情况一般难以实现。 其次,如果贷款机构已经将出借资金实际交付给了借款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一)债务人减损财产;(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三)债务人是其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四)其他导致债权人客观上无法实现债权的行为。 也就是说,在贷款机构已经交付资金的情节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未经依法判决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不得撤销。 第三,如果借款人与贷款机构约定的还款期限尚未届至,且借款人未出现根本违约情形的,那么借款人原则上无需返还已归入自己的财物,即可以拒绝返还。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收到催告后仍不返还的,则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案件情况判决借款人向贷款机构返还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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