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止付能贷款吗?
日前一则“男子用信用卡买彩票 一次性透支4.6万”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特别是卡奴热议。
据了解,来自江苏兴化市的陈某,平时喜欢买彩票,因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竟然可以用信用卡买彩票,便动了用信用卡买彩票的念头。陈某前后共申请到了6家不同的银行信用卡,总授信额度高达178万元。可这些信用卡均被陈某用于购买体育彩票,最多时,他每天购买彩票金额高达6000元。最终,陈某陷入“买彩票—透支信用卡—还不上欠款—再透支买彩票”的恶性循环,直至无法挽回。
对此,不少网友感叹:“又是一个被彩票套住的可怜人”、“4.6万对于有的人来说也许只是几天的生活费,可对于一个深陷彩票陷阱的人来说,则是不可挽回的罪过”……但更多的网友对陈某的行为感到不可理喻:“这样的智商还申请6家银行信用卡?”“为了买彩票透支信用卡,智商也真是可以有”。可除了调侃、埋怨,还有网友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陈某的透支行为属于刑事犯罪,为何不是以洗钱罪、投机诈骗等罪名下狱,而是要他赔偿银行4.6万元?
实际上,类似因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用信用卡购买彩票而支付透支款乃至利息的案件,以前也曾出现过。但更多的案例是,因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卡奴最终落得人仰马翻的下场,“由于这些恶意透支者大多没有能力以现金还款,银行只能通过司法诉讼追债,不仅造成了资本的流失,也使得银行丧失了应有的信誉”。
正如网友所言,这样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为何不是按照洗钱罪、投机诈骗等罪名下狱?这还有待于法律进一步解释与明确。但即便要承担刑事指控,但既然陈某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为何在还不上银行透支款时,还要额外支付4.6万元给银行,这不是明摆着的坑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或者将信用卡连同现金一起盗走的,以盗窃罪论处;致使银行扣除透支款,或者致使银行遭受重大损失,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足以拒不归还的,以诈骗罪论处。”很显然,前述规定已经很清楚地界定了“信用卡止付”的适用情形与定罪量刑标准。
当然,如果“信用卡止付”不仅针对善意透支,同时也针对恶意透支,那是否构成洗钱罪、投机诈骗罪等,也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陈某确实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那么其不仅要偿还银行4.6万元,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4.6万元实际是作为罚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