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是可变成本吗?
在管理会计中有一个概念:可变成本。通俗地说,就是那些成本数额能够因为管理措施而发生变化的成本。与可变成本相反,那些成本数额不受管理活动影响而不变,我们称之为固定成本。
与会计学概念不同,管理学概念的可变成本并不局限在成本计量单位上,那些计算过程中需要减半或乘以四分之一的成本费用,均属于可变成本(注:这里四分之一是一种近似,实际情况要更为复杂)。
举例来说,假定A公司拥有100台车,每台车每天消耗10升汽油,每一升汽油的价格6元钱,这家公司一年的燃料费用应该是10×100×365×6=255600元。如果公司把100台车缩编为50台车,虽然总油耗不变,但是油耗费用会下降一半,即127500元。这就是一个可变成本。
再举一个例子,假定B公司每个工人每月的生产效率都为100个乒乓球,公司拥有的工人数量为10人,每年公司生产乒乓球12000个。现在公司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引进先进设备将工人人数减少到5人,那么,这项管理举措就会使得公司的生产效率由100个/人/月上升为200个/人/月,因为5个人干原来10个人的活。这样,每年公司生产的乒乓球就会上升为30000个。减少25000个。这就是一个可变成本。
在金融领域,与可变成本相对应的概念是固定成本。客户贷款时的利息支出,这个利息支出总额是固定的,不受贷款期限长短和管理措施的影响,因而属于固定成本。按照传统会计准则,这条支出是要进入当期损益(即利息费用)的;然而按照管理会计准则,当一项支出属于固定成本性质时,应该作为贷款的资产组成部分,并依次转入偿还额(即利息收入)和未来价值的折现值(即贷款的本金)之中
现在,很多银行都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相应地做出调整,而将这部分利息收入列为资产,但同时又要承担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问题。也就是说,对于这一部分固定的利息收入,银行要做坏账准备;如果这一部分固定的利息收入能够收到,那么银行就要相应地冲减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