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主贷副贷区别?
一般说来,在“主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贷款协议中,由“主贷人”承担第一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主贷人”由于某种原因无法继续供楼时,“共同借款人”需承担还款责任,及时还款。也就是说,“共同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必须立即还清剩余贷款!这样看来,是否当“主贷人”倒无所谓,毕竟,房贷是一定要还的嘛。
还有一种说法,一些银行为防止“假离婚”骗房货行为的发生,规定主贷人必须是购房人,而另外一人则作为“共同借款人”,如果是夫妻,就可以以“副贷人”(共同借款人)的名义,将收入合并,从而使贷款额度增加。
不过现在情况不太一样了,“主贷人”和“共同借款人”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只要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足够,就可以冲减应还贷款额度。这样就不好说了,如果一方是高收入,另一方收入较低,“共同借款人”就没有办法多提住房公积金冲减应还贷款。如果“共同借款人”还是低收入者,贷款时,在收入调节系数上还受限,使可贷额度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