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资产如何增资入股?
所谓“负资产”也即会计上所说的“负所有者权益”或“负净资产”,通常是指企业的资产不抵所负的债务,即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负所有者权益的企业主要为已实际停止经营,处于清算期(包括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可自行终止合伙协议的合伙企业,以及被强制解散的个人独资企业等。
负所有者权益的企业出资方式应分以下情况处理:对于继续存续的企业,应当严格遵循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关于不得以劳务出资的规定,对评估后的净资产进行增资。对于已经停止存续的企业,在办理终结清算时,该企业的负所有者权益可视为财产清查损失,在获得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作“待转清算费用”处理后,再作企业增资处理。对于终止清算的企业,企业出资前无需评估,其在清偿企业债务及有关费用后的剩余财产可向各出资者分配,根据其实际支付或留存在新设企业的净资产作价确定新设企业的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