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是无效资产吗?
待摊费用不是无效资产。凡是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各项费用,均作待摊费用。
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付的费用,不应作为待摊费用处理,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待摊费用按其费用项目可分为若干个具体的待摊费用明细项目,每个明细项目的金额应一次摊完,未摊完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进行分摊,不能全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当受益期超过一年时,不能作待摊费用处理,应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由受益期间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