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绿化算资产吗?
在会计上,企业因生产、经营、管理或科研等需要而拥有的土地,称为企业自有土地。企业自有土地可分为二类:
一类是用于建造房屋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的土地,即已开发土地。这类土地作为房屋建筑物等有形资产的附属部分构成企业的固定资产,并不直接单独计价入账。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的要求,这类土地的价值是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按期计入各期的成本与费用的;
另一类是储备和待开发土地,以及不能够建造房屋建筑物的不可开发土地,这二类土地称为企业未用土地。企业未用土地应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单独核算,按期计提折旧并作为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的构成内容计人成本与费用。也就是说,只要所占有的土地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它就应该按照会计的要求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人账。
根据上述标准,企业种植的树木、果林等绿化植物在培育期间应作为流动资产的存货核算;待培育成熟(挂果)后应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生物性生产资产核算,按期计提折旧并计人成本费用;如果达到经济寿命不能再继续使用时,应予转销处置。因此,从原则上说,企业所拥有的土地和生物性生产资产都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产要素,都是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