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同时还款吗?
组合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性贷款(简称商业贷款)组合而成,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先按《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后,仍不足支付购房款的部分再申请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审批、发放、收回、变更、终止、抵押等事项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管理规定分别进行。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首期偿还本息额是同时计算后合并在一起的,当发生逾期后,也是统一计算罚息;在每月扣款时,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分别扣款,然后两部分合并作为组合贷款的本月还款额。
举例:某职工申请组合贷款共30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23万元,商业贷款7万元,月还款本息额合计为2030.21元,其中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本息额为1530.33元,商业贷款月还款本息额为499.88元。在每月还款时,公积金贷款还款部分先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扣,个人承担的部分(商贷本息额)由受托银行从个人还款账户中代扣后合并划扣还贷。
综上所述我们可知,组合贷款是同时扣款的,大家需要每月按时的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这样才能不给自己造成一些麻烦。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的,贷款的期限和所购房产性质须一致,且不得超过规定的组合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