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贷款违规吗?
银行员工在本行或者异地其他行办理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经办行所在市地级区域内的消费性贷款,视同异地贷款管理,必须从严掌握,不得放宽条件,并在同等条件下提高一个利率档次。
贷款经办行应严格执行面谈制度,调查人员对借款人进行必要的当面问询,不得以电话询问、代替当面问询等简单形式替代,以加强对借款人真实情况的掌握,防范风险,严密防止单位职工以虚假资料套取购房贷款,防范信贷风险。对不符合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申请,应作退回处理。
对发现以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应停止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上报上级行。对有欺骗行为和不良还款记录的借款人应建立“黑名单”制度,通报各商业银行,并函告其所在单位,各商业银行3年内不得向其发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任何个人贷款。对以虚假资料取得贷款,造成贷款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