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算不算固定资产?
车类固定资产价值确认的实务处理,存在不同的理解和税收风险,建议企业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购入的专门用于研发的汽车,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因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专门用于研发的汽车,可以确认固定资产。同时,实务中,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汽车,租赁期较短,其所有权不归属企业,且租赁期满汽车需要归还,因此即使单位价值超过5000元,也不能视为固定的汽车。
如果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该条款也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是以应税销售额作为划分标准,而非应税所得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同一居民企业之间的资产划转企业所得税处理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按文件要求符合“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等条件的,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