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意味着什么?
一、质权是什么,在股权质押中是何种性质 所谓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按照《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适用《证券法》有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也就是适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所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出质人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出质登记;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可以查询到部分股东出质的信息 二、什么样的股权可以进行质押 1998年《证券法的实施》第三条规定:“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证监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2014年新修订的《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同时新修订的第57条第3款还规定:“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确定的投资者发行,不得向社会公众发行”,也就是说仅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才可以进行质押。 三、股权质押是否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只有依法公开发行的股份才具有可让与性,且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质押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合法的,而中小板、创业板以及主板市场的非公开发行(即定向增发)所形成的股份也由于具备了上市条件并具备了一定的流动性成为可流通物,故这些股份同样也可用于质押贷款业务 四、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才能生效,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登记以及将质押情况告知债权人。对于股权质押登记事项,《证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物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是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起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我们可以知道,如果股权能够参照该规定进行登记的话,其效力的产生就类似于占有改定。目前,在我国,除了股票以外,其他类型的股权一般是在股份公司工商注册资料中进行备案而不是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托管,因此,这种股权质押登记并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股权质押登记依据 五、哪些银行受理股权质押业务 目前除平安银行外,工行、建行、农行等全国性大型银行均已开展此项业务。平安银行的股权质押模式是通过与平安信托合作完成的,由委托人(平安银行股东)签订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将持有的该行股票质押给平安信托;受托人(平安信托)与质权人(平安银行)签署担保协议,以平安银行对受托人的负债为限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为平安银行。在此过程中,平安信托扮演了中间人角色 六、股权质押是否影响股票正常交易 在实务操作上,银行会根据客户申请,通过第三方机构监管的方式,冻结账户里相应的资金,待客户还款后再解冻。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涉及质押股数过多的情况,都不会导致股价下跌,也不会影响原股东的分红权益。不过,一旦借款人到期无法偿还本息,股票就会被拍卖用以清偿相关费用及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