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开盘价怎么算?
一、开盘价的定义 1、集合竞价确定开盘价 在沪深两市的股市中,每个交易日的早上9点15分至25分为集合竞价时间。此时投资者可以自行进行股票委托报价,而在9点25分之后,系统会按照以下三个条件进行撮合成交: 第一,价格优先原则;以买入价决定成交价,同一价格的买方和卖方最多; 第二,成交量最大原则; 第三,高于或低于开盘价多少的原则。 当这三个条件满足时,系统就会自动撮合出当天的开盘价。因此,开盘价是当天股票交易的基准价格,而之后的行情波动也主要以这个基准为标准展开。
2、连续竞价确定收盘价 连续竞价是指对申报的所有买卖委托统一于报价后第五个五个成交价格产生一对报价,即当一组报价被接收时,它同时被全部未成交的买方和卖方接受。 如果同一价格既有一笔买入又有一笔卖出申报,则两者之间的申报顺序依次按以下方式排列:
(3)最后成交的一笔申报。 在连续交易过程中,当买入价等于卖出价时,不能成交。 由于买入价和卖出价具有主动性优势,所以一般股民在进行股票操作的过程中都习惯于使用买入价或者卖出价来进行挂单。 二、开盘价的形成过程
(一)集合竞价阶段的开盘价 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投资者可自行为其持有的个股进行委托报价。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以后就不能撤单了。9:20~9:25这五分钟不接受报单,但允许撤单。9:25集合竞价结束,由系统自动选取当日开盘价位并显示在股价走势图上,这时就可以进行正常交易了。 集合竞价阶段的开盘价通常有两种情况产生:
1、在9:25的时候产生的开盘价。若9:15~9:20期间某只股票委托买入和卖出数量巨大,则9:20报价时,主买主卖分别将各自委托数量录入,计算出该股最终成交价,即为此时的开盘价,该结果无需经过集合竞价确认即可直接显示在股价走势图上。
举例说明:如图所示,9:25时的深发展A股价即为最终的开盘价。因为9:20~9:25时间内该股的委托买入和卖出量较大,所以该股的开盘价就是9:25时电脑自动撮合计算的虚拟成交价格,也就是图中显示的4.13元/股。 而9:25以后的委托,只能在该价位或以上或以下的某个价格成交。如上图所示,9:25以后的委托买入价格大于4.13元/股,那么实际成交价格为4.18元/股;反之,如果9:25以后的委托买入价格小于4.13元/股,那么实际的成交价则为4.13元/股。
2、9:25产生的开盘集合竞价价格 9:25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也是开盘价的一种形式,但与上面的开盘价有根本性的区别: (1)9:25产生的开盘价是真实成交的集合竞价结果,是真实的买卖盘数据的总和; (2)9:25产生的开盘价格是以所有有效委托集中放在一起,通过电子撮合系统,先集中撮合成一笔成交价格,然后根据大单优先的原则,取出其中最大的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当天的开盘价。这种开盘集合报价方式被称为“最大成交额原则”。 从本质上说,9:25产生的集合竞价价格与9:30开始的连续竞价产生的开盘价是不同的。前者反映了市场的真正意愿,而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根据一定原则产生的参考价。
(二)连续竞价成交的收盘价 在正常的交易日里,上午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为股市的正常交易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会对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做一个合理的调整,这就是所谓的连续竞价。
在连续竞价中,每笔委托的产生都是基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基础的,但是当前交易日的股价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出现微小的变化。也就是说每笔买卖都要依据最新成交价来确定是否成交,如果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与实际成交价格存在差异的话,那么买卖双方就会出现分歧,有些委托无法立即得到成交机会。 为了消除这些差异,使证券市场能够顺利进行下去,证券交易所规定对于每一笔有效的买入申报都必须按照下列规则成交:
(1)高于买一的价格报出的买入限价委托,首先能够与买一价成交。如果还有未成交部分的买入限价委托继续留在市场上,则对其余部分以比买一价更高的价格逐批不断进行自动成交直至剩余委托全部成交完毕为止。
(2)低于卖一的价格报出的卖出限价委托,首先能够与卖一中价格最低的一位成交。如果还有未成交部分的卖出限价委托继续留在市场上,则以低于卖一价的价格逐批不断进行自动成交,并且从最低卖价直到最高卖价的报价顺序逐个成交直至全部成交完成为止。
在上述连续的交易过程中,交易所的交易主机始终都会对当前的成交价做出记录,并最终累积成新的收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