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红交什么税?
先说结论,A股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分红一般不需要交纳任何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8〕17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的股东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部分产权或股权取得的收益,实际上就是所谓的“分红”,属于单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厂房等国有资产所有权转给股东,不属于房地产转移,不征收契税;而按照上述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受让单位房屋土地权属,视同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产权转移行为征收契税。显然,对于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进行分红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应当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期预缴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中企业向投资者分配收入后,利润保留企业在账户上的金额,即为企业的应税所得,因此不存在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了。
目前,国家只对上市公司分红个人所得税制定过政策,但该政策已废除,所以,根据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分红一般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当然,如果上市公司选择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放红利,由于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免税的,此时,自然人股东取得转增股本的股份时就不需要就其来源于企业的利息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但转增前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来源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则还需要考虑其是否符合工资薪金的条件来决定是否代扣代缴个税(比如,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是否可以追溯到员工入职前的积累)。而对于被划转至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来说,虽然其原来享受的是有限公司的分红免税政策,但对于其取得的转增股份所对应的公积金的利息所得可能仍需要在转让新股份公司股权时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股权转让与分红的主体和性质均不同,因此,纳税人可以分别进行税务处理而不必考虑两者之间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