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不得怎么发行?
新股发行制度,是股市的根本制度之一。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成立后不久即开始实行计划分配制,新股由证监会确定各证券经营机构的分配数量,然后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分配到个人投资者手中,一般称为社会配售;同时,部分新股向国有大型企业和社会公众定向募集(网下发售),当时称之为社会募集。这种按分配比例认购的方式,被称之为计划分配制。
1993年12月和1994年7月,上海、深圳两市先后对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方式进行了改革,改为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进行。以资金实力或机构投资者的身份申购新股,俗称“打新股”。这种新股发行方法被称为上网定价发行制,简称“网下配售+网上定价”的发行模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的发行对象应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按照该两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及办法进行的新股发行均属于上网定价发行方式。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在上市新股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网下配售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如何合理地安排网下配售也成为一个难题。为此,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下半年联合对沪深两市的新股发行制度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新的发行体制从总体上改变了以往单一的上网定价方式,形成了多元化的市场化询价、申购定价机制。具体而言,新的发行体制包括以下主要方面的内容:第一,扩大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范围,提高其报价的独立性;第二,完善网下发行中报价约束的办法,增加申购者的报价约束性;第三,强化上市公司及主承销商的责任,增强其对网下投资者的保护力。第四,明确交易所在新股发行过程中的职责,增加其对发行价格的审核权以及对新股发行的监督职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