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举措开展企业年报?
2014年,工商总局与央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明确了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虚假或者不报的,工商总局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予以公示;同时,工商总局会通过银行信用数据库对其开户银行账户进行核查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以警示交易对象谨慎选择交易对方和进行信用审计。 而今年6月,工商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处罚机制的协同配合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惩戒规定》)。
根据该《惩戒规定》,法院在依法受理执行申请后,工商总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送达等方式将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及其工商注册等信息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在工商总局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等身份信息,以及可能涉及的企业出资不实、抽逃资金等情况,将及时通报给审判部门,供审判员参考。 对被执行人为企业的,工商总局将对其采取限制其信用卡的消费、购买车辆及航空票、住宿登记、出入境签证等各种限制措施,并通知相关金融机构禁止向被执行人发放贷款、拒绝办理贷款卡年检、阻止银行开立账户、冻结账户存款等等。 可以说,对于失信企业,司法+行政的双剑合璧,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不是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