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列支费用吗?
这个问题比较宽泛,我理解的有两层意思:
一是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应该在税前扣除? 二是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都按照同一个比例在税前抵扣?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利息收入;
(三)税收滞纳金和罚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罚金和罚款;
(五)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赞助费、培训中介费、咨询公司费、交通费以及其他各种费用。 对企业发生的其它支出,应该允许在税前扣除。但企业发生的不能扣除的支出项目,应当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关于第二个问题,由于所有企业发生的支出都是实际发生,不可能存在一个固定的比例。这里的“同一个比例”就无从谈起。但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支出是相同的,且数额较大(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则可以通过一定的公式计算出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这一比例应作为税法规定的限额,即企业发生的该项费用不能超过该比例限额。否则,多出的部分就不能予以抵扣了。 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虽已计入相关费用的期间费用中,但以后如果发生了可以扣除的情形则可以追补至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