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债务如何承接?
1、公司变更名称,不影响合同履行的,不需要公告;如果变更名称后,原合同无法履行或需要重新确认的,应该以新名称主体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同时通过报纸等媒介通知相对方(按照《合同法》第77条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原则,企业名称变更不需要催告相对方。 但实践中,建议还是要以适当方式将企业名称变更事宜告知相对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2、法人代表(负责人)变更不需要公示。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法对于法定代表人变更仅赋予公司章程规定的机关或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确认即可。至于工商部门是否必须通过媒体或其他形式对变更事项予以公告,法律并无强制要求,只要保证相对人的知悉就可以。 但是,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的人,其变更肯定应当通知相对人,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具体的形式和程序,取决于交易的习惯和企业自身的要求。因为,在现实交易中,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企业对这一事项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 比如,有些企业的营业执照中会有载明公司的地址,而有些可能只标示注册地址,还有些可能连注册地址都没有写……但是,无论如何,该地址均为有效送达地址。向该公司送达任何书面文件,均可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以公证机关证明的方式,推定为已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