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监会小企业?
“小企业”概念的提出源于200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奥曼教授提出的一个著名理论——“小额贷款机制设计”,这一理论成为近年来各国政府实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的理论基础。 一般认为,小企业的界定依据有两个标准:一是规模,二是是否属于创业期。其中又以规模的划分作为界定小企业的最主要标准。
以我国为例,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将“个体经营者”界定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个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申请登记的主体,并据此对个体工商户的设立条件、注册程序等作出规定。而所谓“有经营能力”,是指有充足的资金和技术,具备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根据上述办法以及有关工商登记注册的规定,除自然人合伙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外,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办事处和分公司)均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的范畴;且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其他类型公司除外),属于国务院特许经营的,也应归入中小企业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