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产如何提折旧?
1.新会计准则及税法规定 按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入管理费用;已提足(提取完)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尚未计提足的固定资产,应当继续计提折旧,每月计提的折旧额不同,计算如下 月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利率)/2/预计使用年限/12 这个公式中“(1-预计净残值率)”属于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不能扣掉的,也就是说企业不能因为计入了成本而多交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际资产损失,不得超过该资产计税基础金额的百分之十。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规定,企业的实际资产损失,以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为限,并且不能超过该金额十个百分点。
2.税收处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增加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举例说明:某企业有一套厂房,账面上原值为500万元,累计折旧400万元,未提足部分价值100万元。由于使用年限较长,经专家论证,该房屋目前实际价值80万元。则: 应纳税调增=100-80=20万元 应纳所得税=20*2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