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会用在企业吗?
首先,从字面上理解,“常务理事”和“理事会”是同义词。在非正式的语境下可以互换;但是在正式的文章中应该严格区别。 简言之,“理事”指的是参加某个行业组织或团体的成员,而“常务理事”则是其中负有领导职责的人。所以后者是前者的子集。 比如,一个公司的董事会可能有10个董事,那么这10个人都是公司的“理事”(注意这个表述没有错);而这个公司可能只有3个“常务理事”,就是那三个有领导职能的董事。
当然,现实中很多机构为了显示自己“规格高”,把没有领导职权的“理事”也称为“常务理事”,这也无妨,只是容易让人混淆而已。 回到题主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公司要不要设立董事会的问题——这是必然要设立的;那么这个董事会中的主任,也就是总经理了。至于其他的副职,根据需要设立即可。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设立董事会的最大好处是可以更好的引入外部资源——比如说某些行业的专家,而不是自己孤芳自赏。要知道,作为商人而言,眼光独到、审时度势那是基本技能之一。如果连这点能力都没有,也就不适合经商了。所以只要善于协调内外关系、能够整合各方资源的负责人,就有资格进入董事会。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设立董事会则是因为上市的需要——上市公司必须有一个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大董事会,以此来保障交易的公开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