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行企业年金吗?
现在还没有达到强制企业年金的地步,但是北京在2014年颁布了《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企业和职工都做了相应的义务和权利的约定。
首先,《办法》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个人未及时足额缴纳的,可以扣回当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对职工的个人账户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入职的员工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待第二年调整缴费基数时不再重新计算。 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其余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养老金的计发方法目前还是按照退休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等因素确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并及时变更; (三)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其他应当办理的事项。 同时,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艰苦行业岗位工作的职工,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