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gp是什么?
GP是General Partner的简称,中文意思是“一般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L.P是指Limited Partner的简称,即“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意思。 L.P与G.P的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 :
①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参与管理);
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其财产出资认缴,除非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由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产生异议时,有权退出合伙企业,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④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不必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其他合伙人。
⑤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无效:
a.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加入或退出合伙企业;
c.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公开;
d.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者损害合伙企业利益;
e.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
f.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g.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