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险怎么赔付?
一、保险责任 企业财产损失保险的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暴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的工业企业合法拥有的固定资产的损失,以及生产过程中必要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损失。
二、保险赔偿 1.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或签发有关单证;
2. 保险人可以对遭受损失的财产进行现场查勘,核实损失情况并确定修理项目和办法;
3.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核保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收到该结果之日起十五天内书面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4. 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作出理赔决定后,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以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限。
三、除外风险 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对下列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灭失不负赔偿责任:
1. 战争、军事行动;
2. 罢工、暴动、民用飞机在空中运行过程中或者在地面停放期间所受的损失;
3. 核反应、核辐射导致的事故,但因保险条款订立时,核反应、核辐射已被列入除外风险,故此类事故的赔偿也应包括在免赔额内;
4.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标的损失扩大的部分;
5. 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