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货有哪些项目?
企业存货,又称为流动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将流动资产定义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准备出售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辅料等。 我们日常工作中所接触的存货一般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委托代售商品、发出商品等七个类别。
1.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状或性质并在最终销售前作为原材料的所有物料。主要包括:(1)在正常工艺过程中消耗的材料;(2)在产品储存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耗;(3)用于产品生产的辅助材料,如包装材料、防锈料、油漆等。
2.半成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但不能直接对外销售的制品和半成品。主要包括:(1)产品制造工程中所需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2)在制品,又称车间准产品,指由车间在规定时间、地点生产的,但尚未进入最终产品和成品阶段的产品。
3.产成品/库存商品,是指在生产过程结束后形成并已验收的成品以及外购商品。主要包括:(1)完工入库的商品;(2)接受外来供应者提供的商品;(3)已验收但尚在仓储期间的商品;(4)途中转运的商品;(5)订有购销合同,但尚未验收的商品;(6)其他方法取得的各种商品。
4.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5.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
6. 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销售出的商品,已经发出但尚未办理终验手续,也未结算成本的销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