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要外部审计吗?
作为新修订的公司法,首次在立法上承认了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企业形态的存在,并对其主要条款进行了规定。 那么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呢?根据公司法的定义,有限合伙企业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且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由一个或者几个合伙人经营,享有全部的经营收益并承担全部风险。
目前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中,99%以上为有限责任公司,而有限合伙企业由于其特殊的制度设计(详见下述“特殊之处”),自2013年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来,发展迅猛。 根据中国会计视野网站于2016年7月发布的《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执业状况调查报告》显示,18.37%的受访注册会计师认为个人最希望开展的业务类型是“新办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12.36%的受访注册会计师最希望开展的业务类型是“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年报审计”;14.44%的受访注册会计师最希望的业务类型是“专项审计和验资”,而三项合计就有45.17%的受访者把“新办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列为最希望开展的业务之一。
可以看出,现在市场上对于新开办企业的需求还是很大的。 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最新印发的《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也进一步指出,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计划,应当建立股票期权行权审批制度,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和内部审核机构的职责权限。
另外,最近有很多客户咨询合伙企业涉税问题(主要是所得税问题),可见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受到市场关注程度之高。 下面笔者就谈谈自己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有关问题的看法。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新《公司法》允许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就是之前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而现在的有限合伙企业则是在原合伙企业基础上加以规范后成立的一种企业形态。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需要两个合伙人,并且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法律文件——合伙协议 由于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因此其主要文件包括一般合伙企业法和商事领域的有关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设立、财产份额、出资方式及程序、入伙与退伙、组织的解散与清算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而合伙协议的订立则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非常重要的环节,因为所有的权利和义务都需要靠合伙协议来约定。可以说合伙协议约定了什么事情,这个事情就由普通合伙人来执行;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就不能直接由普通合伙人来执行。合伙协议的协商非常重要。
三、特殊之处 从法律角度来讲,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并没有什么不同,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普通合伙人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者,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则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这就是有限合伙企业所具有的“有限”特征。
当然,有限合伙企业除了普通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这一点与普通合伙企业相同之外,其他的方方面面都比普通合伙企业要更加严格一些。比如,有限公司的股东最高也只有50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最多也只能有50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