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管理企业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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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体制下,央企的管理者一般都是由中组部管理的。比如,国资委旗下的总经理(正部级)和中电投集团总经理(副部级)都是在中组部的干部一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一些央企的经理层是由国务院任免的,比如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的领导班子。但大多数情况下,这些领导都是由党组织先推荐,再经政府批准任命的。

具体的过程是这样:首先,由党中央组织部确定拟任人选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接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任免。一般来说,总经理或董事长这类“一把手”的任免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二把手”的任免由国务院决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从2013年起,绝大多数央企的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一般每一届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当然,这个文件只是对“如何管理”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一是政策因素,比如在国企改革之际,可能出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考虑,对一些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调整;二是地域因素,比如一些企业所在的地区经济发达,财政收入多,那么当地党委和政府就有可能争取对这些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命权;三是行业因素,像煤炭、军工这样的传统行业,它的领导者一般由国资委直接管理;而互联网等新兴行业的企业,有可能会受到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加持。

总之,央管企业的管理者并非完全由中组部一家说了算,还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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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涉及国铁集团所属企业或者受国铁集团委托管理的企业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所属单位)的,由铁路造价监督站或者地区监督站调查处理。具体如下:

(一)国铁集团所属单位作为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的投诉,由其招标文件载明的投诉受理单位调查处理。招标文件未载明的,按照属地原则,由铁路造价监督站所属地区监督站(以下简称地区监督站)调查处理。

(二)国铁集团所属单位作为招标人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的,由地区监督站调查处理。

(三)招标文件注明国铁集团所属单位作为投诉受理单位的,应当对投诉作出处理决定。

(四)非国铁集团所属单位作为招标人的铁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由地区监督站调查处理。

(五)跨区域或者重大复杂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工作,由铁路造价监督站指定监督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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