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基本特点是什么?
我理解的小企业,就是员工人数少、经营规模小而业务较为单一的企业。当然,这种定义比较主观而且缺乏科学的量化标准。
为了便于讨论问题,我们姑且这样定义小企业:职工总数在100人以下(包括100人),注册资本金总额不到500万元人民币的民营企业。 这些企业一般属于劳动密集型或技术含量低的产业领域,如纺织服装、家具制造、印刷包装、建筑装修装饰等。虽然就业容量大,但经济效益普遍不高,能够给当地财政和劳动者带来的税收贡献也很有限。
小企业贷款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服务,但资本金约束较大;村镇银行主要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但网点较少,覆盖面窄。
商业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追求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的平衡,对高风险行业和企业谨慎放贷甚至“惜贷”。而小企业对资金需求数量大、期限短、频率高,与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存在很大偏差。除了信用好、现金流稳定的企业能比较容易地获得银行贷款外,大多数小企业很难从银行得到信贷支持。
近年来,各地陆续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创业投资基金和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打开了一扇窗。但是,由于制度框架还不够完善,市场运作也不够规范,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与其他企业相比较,小企业主要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是规模小,资产占有量、从业人员数量、经营(销售)收入等指标都比较小;二是业务单一,生产经营活动仅涉及较少的经济业务环节,或者主要依靠单一业务开展经营活动;三是管理方式粗放,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方式比较简单。小企业的上述基本特点,决定了小企业会计核算和报告的重点不在于企业价值最大化、如何满足社会需要和众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而主要着眼于如何适应小企业主经营管理的特点,并从实际成本效益原则出发,在满足管理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核算流程和降低核算成本,使之能够及时、有效地为小企业主提供财务信息和控制经营活动提供主要凭据,同时满足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
因此,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满足小企业主经营管理需要与减轻小企业核算成本相统一的原则。要突出满足小企业主经营管理需要、兼顾国家宏观管理需要的侧重点,既要考虑适应小企业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满足小企业主的基本需要,又要考虑尽可能简化核算程序和会计报告、减少小企业会计核算成本和费用支出、减轻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量问题,实现降低小企业经营管理成本和提高经营效益的目的。
因此,在会计核算要求和财务报告内容上不能等同于大中型企业,不必在每一个会计科目、业务内容的处理上都提出要求,应体现尽可能简化的核算流程和较低的核算要求。二是坚持基本会计准则确定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与小企业自身特点相统一的原则。为了体现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完整性、系统性和适用性以及与现行财务通则的有机联系,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表述一些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但鉴于小企业一般不发行股票和债券,与大中型企业相比较也不容易发生复杂的经济业务,因此,在会计制度中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的表述应体现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内容可以从简。
三是坚持体现可操作性、适应性与前瞻性和可比性相统一的原则。既要解决小企业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突出可操作性与适应性,又要体现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比性,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有机结合,处理好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其他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