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属于金融企业吗?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及变更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2010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1号,以下简称“1号监管办法”),对融资担保行业的准入标准、业务范围、机构设置、经营管理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2015年1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建立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制度的通知》(银发〔2015〕293号),明确了所有融资担保机构和对外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企业都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 上述文件均对金融企业的定义进行了界定,即: “金融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
根据上述文件的界定,融资担保公司符合金融企业的定义,应当将其纳入金融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