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座股份谁判刑了?
2014年5月,原山东省银座商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银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春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 其子赵伟、时任银座集团监事会主席徐进,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犯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 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是中国商业领域第一起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立案查处的贪腐案件。
2013年8月底,经中央纪委批准,中央巡视组正式进驻银座集团,开始例行巡视。就在这时,巡视组接到群众反映,银座集团董事长赵春梅存在严重违纪问题。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以赵春梅为首,伙同他人多次采用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手段骗取国有资产的案件渐渐浮出水面。经查,2006年至2013年间,赵春梅先后多次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同骗取国有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792万余元。
除了贪污792万元外,赵春梅还涉嫌挪用公款758万元。 2014年5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时发现,该案涉案赃款赃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及国有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等多家单位,社会影响恶劣,一审判处赵春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其他被告人也都被判处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