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业企业属于国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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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西方发达国家对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是放在主权国家层面进行管控的(也就是垄断经营),这些能源的开采和贸易由各国自己管,不向其他国家放开。在这些国家没有所谓的“私人”公司能够获得开采许可证。因此当时只有“national oil company"(国家石油公司)或类似的公司才能从事这个行业的业务。

到了80年代,很多中东产油国开始感到钱快挣够了——虽然西方工业国的GDP一直在增长,但对石油的需求却好像有饱和不下降的趋势;同时很多西方工业国开始感受到贸易不平衡的压力,于是开始寻求各种办法来减少进口石油。在这一背景下,OPEC开始不断增产石油以压低油价,而西方一些国家则通过各种技术和非技术的手段(如增加库存量)限制石油消费,希望通过这种双管齐下的方式来降低本国对进口石油的依赖程度。

在这种大环境下,欧美一些国家开始放松对于本国海上和陆地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活动的管制。当时许多西方国家都有法律明文规定:国有土地(包括近海区域)的石油天然气资源,不允许外国公司来开采。当然,法律上虽然有此限制,但实际操作中并没有那么严格。只要给足钱,一切好说。于是,国外有许多著名的跨国石油公司纷纷跑到美国海外领土海地、墨西哥湾等地去开发油气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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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局属于国企。石油局,政府主管石油工作与石油工业的机构。全国或一个地区石油工业的协调管理单位。有的国家设有石油部、石油总局或石油委员会,负责勘探、开发、生产、经营、科研、教育等的规划和管理工作。也有设在地质矿产、燃料或能源部门之内的。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并存作为石油工业的管理机构。

该机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局,于1955年3月在北京成立。其职责是统一管理全国石油地质勘探和石油矿场开发、生产、施工等各方面的技术力量。统一管理石油工业方面的科学技术、基本建设、计划、财务、劳动工资、统计、外贸事务、物资供应和设备配件制造等工作。原华北石油管理局、东北石油管理局、新疆石油管理局、玉门石油管理局、四川石油管理局均归石油工业局领导。

随着大庆油田的发现与开发,石油工业得到了较快发展,1959年石油工业局分成两个局。即原来的石油工业局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管理总局;新成立的主管大庆油田开发的机构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勘探开发总局。1960年8月将勘探开发总局正式改名为大庆石油管理局。两个总局长春石油学校合二为一,称石油工业部长春石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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