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如何迁址?
公司想从原地址迁移到新的地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主目前只涉及新三板的相关事宜,据我了解,现在全国共有7家全国性股转系统受理机构,分别位于北京、上海、广东(广州)和广东(深圳)各两个。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各地对迁入公司的条件设置不一,但总体原则是:尊重市场,实质重于形式,注重实质性的经营是否发生转移,并对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合理性进行判断。在准备材料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
1. 公司是否有真实的搬迁计划且已着手实施?如已成立新的办公地点的物业管理部门并办理租赁备案等手续;
2. 新旧地址是否同一城市?是否为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如为新办地址与原登记地址在同一城区,原则上并无太大影响;如有影响,则需重视在迁移过程中是否发生了实质性业务转移,并妥善解决由此引发的债权债务、劳动薪酬等方面的问题;
3. 是否在媒体上发布迁址公告并经登记机关备案?应注意保留公告发布的证明材料;
4.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中披露相关信息?应注意保留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告等相关文件;
5. 税务方面有何变更?是否能提供迁移后继续经营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包括:房屋租金支付凭证、水电费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工资发放凭证等。
6. 工商档案中是否须做变更记载?应提供相关的变更文件。
在有迁入意向后,必须得经过以下四个阶段:
1、首先去迁入地的工商局领取企业迁移申请表,领取表格后,必须填写原来注册地的工商机构名称。递交申请表之后,原注册地的工商机构在上面签署同意迁移的意见之后加盖公章,再由拟迁入地的工商机构签署同意调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公章必须是同时盖上的,只有全部盖完之后,企业才能正式开始进行迁移行为。
2、在领取到迁移介绍信之后,持该介绍信及《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原登记主管机关提取企业迁出的档案,原登记主管机关会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办理企业迁出手续。
3、再向拟迁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关于申请企业迁移的申请以及拟迁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调入的意见,同时要附上企业原有的相关档案以及介绍信,待拟迁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迁移通知书》。
4、企业应当在领取《企业迁移通知书》之后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发证机关办理迁入登记。企业在完成这个登记后的15日内要向有关部门重新办理银行开户以及税务登记等相关变更手续即可,而完成这些手续之后也就标志着企业迁址完成。
在完成迁址之后,应当到迁入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进行报到,同时提交以下这些材料:公司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关于变更新三板挂牌公司住所地的申请报告;新住所的产权证或者租赁协议以及能证明拟变更后的住所符合集中区规划功能区划,达到新三板公司入驻要求标准的有关说明材料;若属于公司存续分立的,分立后的存续公司还应提交存续分立的说明材料及其在新三板挂牌的申请;以及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出具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在提交这些材料,并经迁入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审核后,新三板挂牌企业就完成了变更公司住所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