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住房怎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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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作为前房地产开发商,现在房产中介,关于这个我有权回答问题,纯手机手打,求转发 首先说明,我不是律师,以下观点只代表我本人以及我所了解到的,如有不同意见,以权威部门文件为准。

1.合同签订的时候,是否约定交付时间?如没有约定,如何界定逾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2016年1月1日,那么至迟在2016年4月1日前,你就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2.你是否已经向住建委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赶紧行动起来吧,主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都要准备哦~

3.如果你已经申请了仲裁或诉讼,等待结果就好啦。如果法院或仲裁委判决解除合同,那么对方应当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从付清之日起算)。

4.如果你尚未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那就尽快吧!同时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等,具体的选择和计算,要看你和对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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