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分行行长是谁?
根据百度百科,北京银行目前有500多位员工被判刑。 2015年之前,北京银行的监管机构是银监会和北京市委。2015年之后,改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共同监管。 作为一家成立34年的银行(1997年8月),发生这么多案件,总行肯定是要负领导责任的。那么问题就来了——谁该为这些案件负责呢?
从历史上看,类似北京银行这般出现大规模案件的银行,一般会有高管被追责,甚至入狱;比如1996年的深圳发展银行“210大案”,涉及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共计210人,最高刑期二十年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二年缓刑两年。再比如2010年的鄂尔多斯商业银行巨贪案,行长等人被判死缓,监事长等人被判无期徒刑……
当然,历史不能简单的类比。如今已不是“以党代政”的时代,现在的银监会也是正部级单位,独立对外。所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纪委会监督银监会的执纪执法过程,确保公正,但最后的责任认定和追究,还是由银监会负责。 从目前公布的信息来看,该案涉及金额巨大,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数罪并罚,处以重刑。
不过,最终法院如何判决,还要看到时候的裁判文书。 如果该案进入刑事审判阶段,被告人可能涉及到如下罪名: 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