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基金如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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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基金”是指,通过合同方式组建的基金;而“公司制基金”则指的是公司形态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基金,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以募集成立的方式设立基金,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从法律上看,根据设立方式的不同,基金分为“信托型基金”和“发起式基金”。 但实践中也有部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采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由于基金产品本质上还是一种金融产品,因此按照金融监管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是最符合现实情况的。

目前,我国对于资产管理行业的规制主要参照《资管新规》执行。《资管新规》第二条中明确规定了资管产品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管业务’),是指银行、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的一种业务的总称。 ” 第三十三条则具体规定了各类资管产品的监管要求: 除上述原则性规定外,其他的具体监管规则由相应监管部门制定并发布。例如,为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央行等部门制定了《理财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为规范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资管业务,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汇达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

为规范证券公司的资管业务,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大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指引》等。 无论是采取信托方式的基金还是采用公司形式的基金,其备案程序均有相似之处。以信托计划为例, 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合格投资者证明文件; ② 基金管理人资格证明文件; ③ 基金托管人资格证明文件; ④ 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全文或摘要); ⑤ 注册申请书(注册机构将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立公司的目的和意义、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东或合伙人姓名及出资情况等,并在注册申请书中明确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⑥ 住所证明材料; ⑦ 设立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⑧ 工商局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目前,大多数的资管产品都实行的是备案登记制度,而非审批制。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含义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主管机关只是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并不对拟设立的资管产品是否存在实质上的违法情形作出判断。但应当注意的是,虽然主管机关不对申报的资管产品是否合法合规作出实质性审阅,但仍然有可能存在因监管不到位导致违规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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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约型基金办理备案手续

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按照要求填报和上传基金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签名

基金备案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管理人应使用电子签名(可靠的数字证书,由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数字认证中心(如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CA中心等机构)出具)制作电子申请材料,并按要求上传至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以下简称“AMBERS系统”)。数字证书需由管理人的经办人、法 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秘书/负责人)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中列明的实际控制相关负责人(含同受益所有人)办理。

2、电子材料应为可编辑文档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等电子材料为可编辑文档的,应由委托人、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同等职责人)、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同等职责人)在所列明细处(非盖章处)手写签字或使用电子签名。

3、相关要求

在基金备案时应提交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承诺函》,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秘书/负责人、负责私募基金相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应通过电子签名方式在承诺函上签字确认。

二、契约型基金是否可以修改基金合同

对于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变更等重要事项,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决策程序。若变更事项涉及基金合同重要内容变更的,管理人应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同意。变更基金合同重要内容包括:

(一)改变基金类别;

(二)改变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或投资比例限制等;

(三)提高管理人、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业绩报酬分配比例的;

(四)缩短基金封闭运作期限或者私募契约型基金的存续期限的;

(五)增加持有基金份额总额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参与基金重大事项决策的条款;

(六)其他涉及变更基金合同重要内容和投资者权利义务调整的重大事项。

以上内容即是关于契约型基金如何备案的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在线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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