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机构监督基金销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私募基金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投资的活动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登记。目前,中证协负责审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部分基金托管人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的申请。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精神,设立公募基金需要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在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信托公司时,需要报送注册材料至中国证监会或中国银监会审批。
除上述两大类监管主体外,各地工商局作为企业登记的主管机关,也有权对基金机构的设立实施准入管理。无论是以公司形式还是以基金形式,拟开展基金代理业务的机构均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与要求,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登记后方可正式运营。 目前,我国基金销售监管体系正逐步完善并处于不断健全过程中。2018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8 年本)》,明确将“金融期货”纳入国家鼓励类的行业目录,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基金行业实现长期稳定发展。2019年,财政部发布《资产管理会计准则第3号——公募基金业务》(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制定统一的基金业务会计准则,为基金行业规范运作提供制度支持。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为了规范互联网基金的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17年5 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指导原则》,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销售机制,不得违规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不得违规销售不符合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