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如何发行产品?
1、设立基金公司或资管公司,作为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主体;
2、聘请律师对拟设立的机构进行法律核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3、准备设立申请材料,包括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工商登记所需材料,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的,还需提供评估报告;
4、向基金业协会提交申请文件,办理备案手续并领取备案通知书。 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程序并发出备案通知书。 但事实上,在申请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环节和遇到的问题会比较多,也会比较多变,因此实际流程有可能比较长一点。 除了以上四大基本步骤之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由依法设立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由此可知,若直接采用“公司制”形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则该公司除具备一般公司的所有特征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的资格。
第二,目前设立基金公司的主要方式是采用“新设制”的方式,即先设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再由该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基金产品。当然也可以采用“分公司制”的形式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第三,为保证新基金公司能够顺利运作,确保其合规性,建议新基金公司在设立阶段就积极引入外部专业机构和人员的帮助和指导,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设立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为了保证基金产品的流动性,基金管理公司要构建合理的投资组合,适当分散风险。 在具体募集资金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将其分为若干计划,如不同的市场类型区分为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等产品系列,或依据客户的不同需求设计为个性化产品,以满足投资者多元的投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