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企业都有哪些税?
以公司名义在台湾投资,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所得税、营业税、特案营业税法、消费税法、特定消费税等五个。 1.所得税 台湾的企业所得税制度采取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相结合的模式。 在台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对资本金汇入和利润汇出的监管较为严格;对于已设立的合资企业,若其所在地没有设立外商常设机构,则合营企业利润可不经当地征税,直接计入总机构就地缴交企业所得税;如合营企业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且从事生产经营的,所获利润应首先缴纳2%的地方所得税(在台合资企业作为“非居民企业”处理),然后连同25%的中央所得税一并交纳。
另外,根据台湾地区“财政部”发布的“所得税法施行细则”规定,在台投资兴业的海外投资者,除可依法申报扣除投资成本及合法损失外,并得自投产后第五年起,每年等额列支并逐年递减收回于第7年全部完结之抵免额,其在第7年内未予抵免的部分,应照章征收。 该实施细则同时规定,在台投资的海外企业家,对其来源于台湾地区的所得,亦须依法纳税。也就是说,不论企业是设在内地还是设在香港地区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只要是在大陆以外的地方取得了收入,就要缴税。
2.增值税 台湾的增值税制度实行消费税率制,基本税率为10%,低税率6%,两档税率之间差别较大。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由工商统一执照上的经营规模确定是否适用一般纳税人管理。
3.特殊行业税收的特殊规定 (1)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土地、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转移,一律按转让财产征3%的印花税。
(2)金融机构贷款或同业借款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期限部分,征收5%的利息税。
(3)保险业营业税的基本税率为5%,对从事国际再保险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免征营业税。